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信息

是网前吗?网签的话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来操作。

如果你不是网签,只是单纯的学校给你录入的纸质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现在是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学校这边来给你把你的合同录入信息删除。建议你尽快的找老师给你删掉。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密码。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学校的。方便的话可以给我留言。现在劳动局还没有开始审核就业信息网上的合同情况,所以你要抓紧时间办。

山东省劳动仲裁赔偿办法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山东省辅警管理条例2021

     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省公安厅起草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 ,省公安厅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6日,共收到电子邮件、信函200余封。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对群众意见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合理意见尽量予以采纳。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拟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这次采取“开门立法”形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认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有关问题发表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谨向参与立法征求意见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通过认真梳理归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工方式方面。主要为取消劳务派遣,统一采取与公安机关直签的用工方式。经研究,综合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市公安局意见,将相关条文修改为“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约定试用期。”

二、福利待遇方面。主要包括: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加班补贴、安保补助,享受工会权益等。为回应警务辅助人员需求,经研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参照上年度本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并动态调整;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层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切实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同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加入工会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享受工会相应福利待遇。

三、执法权及使用警械方面。主要包括:赋予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执法权,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佩戴警械。经研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没有执法权;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为与相关文件保持一致,未赋予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权及使用警械的权利。

四、招聘条件方面。主要包括:提高招考门槛、起步大专学历,退役军人优先,年龄放宽到40周岁等。经研究,为全面提高警务辅助人员整体素质,规定了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上限可放宽至四十五周岁;同时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五、党团关系方面。主要包括:开通辅警入党通道,公安机关可以吸收党员。经研究,根据立法惯例,党团关系问题一般不在地方性法规中进行规范。故未规定相应条款。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2日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劳模待遇最新规定

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荣誉补贴;1979年以前(含1979年)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40元,并向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劳模津贴标准

“五一”期间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我省还将研究出台进一步提高劳模生活待遇的政策。


今年是五年一次的全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要求,近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关心关爱劳模、提高劳模待遇提出了具体措施。会议决定,在注重精神奖励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省部级劳模的经济补助力度。今年,省财政将增加1500万元用于进一步提高省部级劳模生活待遇,其中,1000万元用于“五一”期间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追加500万元用于省部级劳模困难救助,省财政拨付的困难劳模帮扶金增加到1000万元,这些钱将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省部级劳模手中。


同时,省政府还决定,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就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待遇问题进行调研,摸清底数,搞好测算,研究出台进一步提高劳模生活待遇的政策。


据了解,关于省部级劳模具体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由各省按照有关政策掌握。目前,我省劳模待遇主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关于改善和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模待遇主要有:在职时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或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金(两者不重复奖励);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其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省部级劳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70年代的省部级劳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