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住宅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住宅应布置在居住区内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城市道路和居住区道路。

在一、二、六、七建筑气候区,住宅布置主要应有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

在三、四建筑气候区,住宅布置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在丘陵和山区,住宅布置除考虑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老年人住宅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平均层数反映了居住区空间形态与景观的特征,它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居住区根据住宅导数,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多层居住区、高层居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的居住区。

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导数结构。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定什么意思

居住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计划任务和城市现状条件,进行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综合性设计工作。它涉及使用、卫生、经济、安全、施工、美观等几方面的要求。综合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为居民创造一个适用、经济、美观的生活居住用地条件。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应符合哪些条件

住宅设计规范基本规定:1.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2.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3.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4.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自的定义是什么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把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用于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